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
ID:7301 2021-09-01 1 1.00元 1頁 11.50 K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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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根據(jù)國家有關部門、市教委和區(qū)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,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,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(fā)生,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(wěn)定,特制訂學校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如下: 1、日常安全文明工作必須層層落實反饋,每學期把工作情況上交各責任區(qū)負責人,上報學校責任人和分管領導,學校分管領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。 2、一旦發(fā)生事故,校內(nèi)相應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室、安全工作責任人和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匯報。 3、負責報告的人員在各類事故預案中清楚寫明,落實到人。 4、特別緊急狀態(tài)下,允許各部門負責人邊匯報、邊處理或事先緊急處理后再匯報。對不及時向上級報告而造成嚴重后果的,追究責任人不及時報告的責任,并依相關的政策法規(guī)和學校制度進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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